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五十周年校庆捐赠及答谢办法
广师院[2007]143号
今年是学校建校50周年,学校热忱希望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各界人士、广大校友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,踊跃开展各项捐赠活动。为做好50周年校庆资金的筹集、捐赠款物的管理及向认捐单位和个人的答谢等有关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捐赠方式
学院成立资金募集组(设在财务处),负责全校校庆资金募集工作,组长为: 戈飞平;副组长为:赵虹、张伟敏;成员为:各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。各部门和各学院校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本学院的捐赠工作。捐赠款物遵循自愿原则,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捐赠,可以汇款、支票或现金捐赠。有关捐赠事宜可随时与学校校庆办公室和资金募集组联系。
二、捐赠项目
(一)非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捐赠。
(二)设立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基金。
(三)赞助建设项目。
(四)实物捐赠。
(五)其他形式捐赠。 以上项目可由捐赠者指定项目或名称。
三、捐赠答谢
(一)捐赠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,回赠校庆纪念品一份;
(二)捐赠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,回赠校庆精美纪念品一份;
(三)捐赠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, 除以上答谢外,颁发捐赠证书;
(四)捐赠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,除以上答谢外,本人(代表)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校庆庆典及校庆招待会。并可认养母校各校区大树一棵,永久勒名鸣谢。
(五)捐赠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,除以上答谢外,本人(代表)作为特邀嘉宾在主席台就座。并可为母校各校区一间课室命名,永久勒名鸣
(六)捐赠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,除以上答谢外,授予“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贡献者”荣誉称号。并可为母校各校区尚未命名的大楼(包括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宿舍楼)命名,永久勒名鸣谢。
(七)捐赠100万元以上,除以上答谢外,授予“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特殊贡献者”荣誉称号。并可根据捐赠者意愿与学院商定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冠名权。冠名类型包括奖(助)学金、建筑品、庆典系列活动(如艺术馆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