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)单位捐赠1000元、个人捐赠100元以上,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及捐款数额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,并列入学校捐赠纪念册,存放在学校档案室(校史馆)永久保存。
(九)对实物捐赠者,根据实物价值大小依上述办法答谢。
(十)获得“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贡献者” 或“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特殊贡献者”的,学校将不定期向捐赠者呈送学校建设及发展情况,并听取捐赠者对学校的相关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捐赠管理
(一)学校统一管理所有校庆捐赠,各部门、学院所接受的校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,由财务处统一开具正式财务收据;捐赠实物必须由校庆办公室接收备案,并由设备处进行资产登记。
(二)捐赠款物的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再行划拨或协调,未限定用途的由学校统一调配。
(三)捐赠单位和个人有权了解其捐赠款物、捐赠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,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会认真考虑。
五、捐赠办理
(一)捐赠现金由各部门、学院收取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,并将捐赠名单及数额报校庆办公室及资金募集组。
(二)现金支票在财务处办理,并将捐赠名单及数额报校庆办公室及资金募集组。
(三)如有汇款,请按下列方式办理:
1.银行汇款: 户 名: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帐 号:44001470513050317023 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
2.邮政汇款: 收款单位: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邮 编:510665 地址:广州市中山大道293号
六、联系方式
1.校庆资金募集组(设在财务处) 联系人: 赵 虹 电 话:38256666 传 真:38256668
2.校庆办公室 联系人:张伟敏 电 话: 38256813 传 真: 38257901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