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总会章程
广师院[2007]420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总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的由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、非营利性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、校友会与国内外校友分会之间的联系和情谊,努力为校友服务,团结广大校友,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昌盛献计献策,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本部(广州市中山大道293号)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;开展海内外校友联谊活动,增进友谊。
(二)向海内外校友、校友会介绍母校及本会活动情况,加强与海内外校友联系,发挥海内外校友的各方面优势和广泛影响,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,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贡献。
(三)通过各种形式,举办有利于祖国、有益于社会、有助于母校的其它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;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(三)自愿加入本会。
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:
(一)曾在原广东民族学院、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、广东机械学校、广东经济管理学院、广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、广东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和我院二级学院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学生(肄业生、毕业生、研究生、留学生)和工作过的教职工。
(二)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。
(三)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、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顾问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。
(四)凡虽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,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学校关系密切,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,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,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,报常务理事会备案,可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名誉校友称谓,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。
第九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。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本会认可登记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,均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校友,经与本会或当地校友组织认可登记,即为本会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