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需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 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和模范实践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。

    (二)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;

    (三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  

    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身体健康;

    (五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。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。

     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,行使理事会职责,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。

     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,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  第十八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。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、交流与合作。

     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若干人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      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
      (一)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;

      (二)校友捐赠;

      (三)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资助;

     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六章 附 则

     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     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
       第二十三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各地校友会组织的成立,应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。本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,但双方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。
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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